长沙市从2003年起陆续采取在城市中心区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,2003年3月份市政府颁布实施了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》(长政发[2003]4号),通告规定:
一是城区二环线(现东二环)以西、潇湘路、溁银路以东、南大桥(现猴子石大桥)以北、北大桥(现银盆岭大桥)、丽臣路(现三一大道)以南范围内的道路上只允许市区号牌的摩托车行驶;
二是五一大道的车站路口至湘江一桥桥东路段、中山路全线、解放路全线、芙蓉路的侯家塘高架桥南端(含高架桥)至伍家岭立交桥南端路口路段禁止所有摩托车行驶。
2003年10月,市政府颁布实施了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》(长政发[2003]56号),通告中又增加了劳动路的车站路口至湘江路口路段、韶山路的八一路口至东塘高架桥南口(含东北、西北两匝道)路段、湘江一桥等三条禁止所有摩托车行驶的路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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